伊斯蘭教與法治
| 九月 06, 2010 | 評論 0
吉特Krawietz先生
赫爾穆特Reifeld
在我們現代西方社會, 國家組織的法律體系通常劃出一條區分宗教和法律的獨特界限. 反過來, 在許多伊斯蘭地區社會中,宗教和法律在今天與現代開始之前一樣緊密相連和相互交織. 同時, 宗教法的比例 (伊斯蘭教法在阿拉伯語) 和公法 (法律) 混合因一個國家而異. 更, 伊斯蘭教的地位以及因此伊斯蘭教法的地位也不同. 根據伊斯蘭會議組織提供的資料 (伊斯蘭會議組織), 目前有 57 世界各地的伊斯蘭國家, 定義為以伊斯蘭教為宗教的國家 (1) 國家, (2) 大多數人口, 要么 (3) 大少數. 所有這些都影響了伊斯蘭法律的發展和形式.
提起下: 阿爾及利亞 • 埃及 • 精選 • 約旦 • 穆斯林兄弟會 • 學習 & 研究 • 敘利亞 • 美國 & 歐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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